2005年7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出售过期农药业主被罚1500
齐振松 邱法龙

  开化县底本乡姜某因销售过期农药,近日被开化县工商局查获后作出罚款1500元、没收全部过期农药的处罚。7月11日,姜某如数上交了罚款。
    据调查,2004年5月至11月期间,姜某先后从开化县农资公司、衢州市质保站购进2002年度出厂的保质期限均为两年的一批农药,近日在开化县工商局组织的执法检查中,姜某在店堂里仍然摆放着过期的龙牌叶青双、快克病毒灵48包;过期的青蛙牌马拉硫磷乳油、鱼藤酮30瓶等农药,并且仍在销售上述农药。
    姜某销售过期农药的行为,违反了《浙江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已构成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。开化县工商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23条和《浙江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》第28条的规定,当场没收剩余的全部过期农药,并对姜某作出以上处罚。
    开化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农户:过期农药使用后不仅对农作物生长无效,而且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成熟,希望经销商或购买农药者要特别注意农药包装上的有效期,更要详细阅读说明书后再使用。